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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实效制(行业人才专项支持)
发布时间:2026-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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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及认定,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行业人才,是指在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或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及行业人才特点,制定本产业本领域人才发展的专项政策。重点行业人才可依据专项政策申请支持,单次获得支持8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科技创新人才支持
第四条 集成电路研发人才奖励。近三年集成电路类机构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15%以上的,给予从事芯片设计、流片工艺研发、高端封测技术与设备研发、EDA及IP核研发、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研发等核心环节的研发团队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家机构一年内最多申报3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五条 人工智能(软件)产业人才奖励。上一年度人工智能领域机构承担市级以上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平台、工信部人工智能揭榜挂帅项目、吴文俊人工智能奖以及推动开源鸿蒙生态,或研发投入占营收15%以上,给予研发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申报5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六条 生物医药研发人才奖励。生物医药(含高端医疗器械)类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给予研发人员最高10万元奖励。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成功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获得生产批件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的,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总额最高60万元奖励。第三类医疗器械上年度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件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的,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总额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可申报3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七条 新一代通信研发人才奖励。对牵头起草5G、6G、星闪等新一代通信标准并发布在市级及以上信息平台的机构,给予参与5G、6G、星闪等新一代通信应用、测试、芯片、专网、射频天线、物联网、模组、智能终端、能耗管理等领域的研发人员最高10万元支持。同一家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申报5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八条 新锐高成长企业人才奖励。对近两年获得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及新锐创业团队企业,给予同一家企业(机构)核心团队最高6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申报3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九条 智能制造产业人才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以及工信部制造业领域“揭榜挂帅”优胜单位,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申报5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十条 科研技术产业人才奖励。上年度入库至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且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经营团队或核心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申报5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机器人产业人才奖励。近三年机器人及其配套核心零部研发制造企业(机构)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15%以上的,给予机器人本体、核心零部件等研发团队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机构)一年内最多申报3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三章 金融人才支持
第十二条 金融科技师支持。对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福田区金融科技企业(机构)、金融企业(机构)全职工作的,给予最高3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
第十三条 金融优才支持。对推动福田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高管和核心骨干,依条件给予个人最高80万元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每年限报一次,每次最多支持50人。
(落实单位: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
第十四条 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对获得香蜜湖数字金融创新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团队带头人可依据单个项目获得的支持金额认定为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
第四章 时尚人才支持
第十五条 时尚优才支持。对近3年拥有两届以上国际知名时装秀场主会场参展经历品牌设计师,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十六条 时尚媒体优才支持。对在辖区从事时尚、文化自媒体工作超过一年(含)且自媒体粉丝覆盖人数达100万以上的自媒体团队主理人、MCN机构主播,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十七条 时尚设计人才支持。获得时尚设计支持项目的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依据单个项目获得的支持金额,最高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同一奖项限一人申报。
(落实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五章 法律人才支持
第十八条 青年优秀律师支持。对在福田区重点律师事务所担任团队负责人的青年优秀律师,根据团队业绩等情况,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每家律师事务所最多可申报5名。
(落实单位:区司法局)
第十九条 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涉外律师、涉外急需人才、涉外潜力人才,具备一定执业年限且在福田区执业的,给予最高3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司法局)
第二十条 法律行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法律行业经营管理人才,依照个人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5万元支持。同一律所限报一次,每家律所限报2人。
(落实单位:区司法局)
第六章 财会人才支持
第二十一条 优秀财会人才支持。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且在辖区同一家企业执(职)业资格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给予2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财政局)
第七章 人力资源人才支持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行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人最高5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第二十三条 涉外人力资源服务人才支持。对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担任团队负责人的,根据团队涉外业绩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第八章 教育卫生系统人才支持
第二十四条 优秀教育人才支持。按照增量人才与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进行分级分档评价。新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依照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最高120万元的人才支持。对于新引进的青年优秀教师,给予最高15万元的人才支持。对于教育系统现有存量教师,自本办法实施后,根据所获荣誉,给予最高20万元的人才支持。
(落实单位:区教育局)
第二十五条 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支持。对在教育部白名单相关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福田区属公办学校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给予最高2万元的人才资金支持;对福田区公办学校指导教师、教练员或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的人才资金支持。
(落实单位:区教育局)
第二十六条 优秀卫生人才支持。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开展人才奖励工作。对于高层次人才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每年选拔不超过30名后备型人才,按每人15万元给予资助,其中5万元用于科学研究或者进修培训等。
支持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 支持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第九章 文化体育人才支持
第二十七条 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支持。对于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等领域人才,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依照个人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落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公共文体中心、区文联)
第二十八条 文化创意人才支持。获得影视演艺等行业作品获奖支持项目的获奖人、获奖作品主创人员,依据单个项目获得的支持金额,最高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同一奖项限一人申报。
(落实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二十九条 动漫游戏优才支持。对近3年获得世界级游戏、动漫类最高奖项的主创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十条 运动员支持。对获得奥运冠军的福田区注册运动员,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支持;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项目中获得前八名、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前六名、全运会前三名的,或在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比赛中参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辖区个人或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获得省级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支持金额为1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 支持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十一条 教练员支持。在奥运会竞赛项目中,被评为高级教练员、曾获国际健将级运动员称号,且在我区实际工作,并培养输送福田区注册运动员代表深圳市、广东省、国家队分别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级的比赛,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福田区基层带训教练培养输送的福田区注册运动员代表国家队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前六名,代表广东省在全运会获得前三名,代表深圳市在省运会获得前三名的,给予最高10 万元的支持。
(落实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十二条 体育优才支持。对在福田区从事体育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体育人才,依照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最高 50 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十章 商业人才支持
第三十三条 品牌招商人才支持。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引进高能级门店(全年合计5家华南首店以上)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招商奖励。奖励对象为大型商业综合体负责人或招商工作负责人。
(落实单位:区商务局)
第三十四条 批发零售餐饮行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给予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团队负责人最高50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一章 其他行业人才支持
第三十五条 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奖励。经评审认定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并在福田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完成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服务指标的,最高可给予24万元的奖励支持。
(落实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三十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福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给予其行政负责人最高5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优才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1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三十八条 建设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建筑工程领域国家、省各类奖项和示范项目或承建国家、省、市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的辖区建设企业,给予技术团队最高15万元的支持。同一团队多个项目获得试点资格的可叠加获得支持,同一项目入选多个试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支持。
(落实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三十九条 “碳路先锋”人才支持。对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碳路先锋”称号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及社会组织机构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第四十条 宠物行业联合培育支持。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联合国内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定制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培养专业人才数量和学历等级情况,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落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第四十一条 宠物行业技能人才支持。对在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获得全国小动物医师技能大赛、全国宠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和团体特等奖、一等奖的企业(机构)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支持。同一人不重复支持。
(落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第十二章 认定程序
第四十二条 重点行业人才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人才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奖励,并依据奖励提出认定为福田英才,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发证。区委人才办对申报人信息和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无误后,颁发福田英才卡,并纳入人才信息库。
第十三章 服务支持
第四十三条 福田英才任期为5年,在任期内可享受《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关政策支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尚未作出认定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作出认定的,福田英才资格自动失效,终止相关服务保障待遇,由政策受理部门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福田英才实施动态评估和监督管理,对迁到福田区外工作的、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福田英才资格自动失效,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十六条 福田英才对评估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后者应根据核实调查结果作出客观准确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金融优才支持”、第二十条“ 法律行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行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第三十四条“批发零售餐饮行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与《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第十五条“高端岗位支持”互斥,同一主体同一年限申报一项。“实效制”认定的福田英才入选深圳市、福田区各类人才项目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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