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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田英才荟优秀教育人才支持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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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按照增量人才与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进行分级分档评价。对于新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依照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最高120万元的人才支持。对于新引进的青年优秀教师,给予最高15万的人才支持。对于教育系统现有存量教师,自本办法实施后,根据所获荣誉,给予最高20万元的人才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增量人才
指2023年8月20日后从福田区外引进的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优秀教师,应符合《福田区教育系统增量人才分类和认定标准》(附件1)。增量人才需在引进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根据引进批次,按照当年主管部门发布申请人才支持的时限内提出支持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存量人才
指申请时已在福田区教育系统工作,且在2025年5月30日后获得以下荣誉的:
第一类:担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及主持人以外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
第二类:担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主持人及主持人以外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
第三类:担任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主持人及主持人以外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
第四类:担任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及主持人以外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
支持金额按对应类别的标准,作为一项整体资金予以支持。同一奖项(成果)所对应的支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主持人及排名第1的主要完成人)共同申请,并由其主持人组织分配。除另有规定外,同一奖项(成果)的申请人不得超过2人。存量人才应在获得荣誉一年内提出支持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支持事项
(一)增量人才支持
1.资金支持
(1)高层次人才:第一类120万元,第二类80万元,第三类50万元。
(2)青年优秀教师:第一类15万元,第二类8万元,第三类5万元,第四类3万元,第五类1万元。
2.其他待遇
(1)福田英才认定。属于本指南附件1中规定的增量人才,支持金额达到120万元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II类福田英才;支持金额达到50万元(含)的,可认定为III类福田英才。
(2)住房待遇。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教师,在住房待遇方面,按深圳市、福田区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二)存量人才支持
存量人才给予资金支持:第一类20万元,第二类10万元,第三类5万元,第四类1.5万元。
(三)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标准在50万以上的,分5年等额发放;5-50万元(含)的,分4年等额发放;5万及以下,一次性发放。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福田英才荟优秀教育人才支持申请表》1份(附件2);
2.申请人全日制最高学历证及学位证;所获奖学金证书(如为英文证书请提供中文翻译件)、工作简历、荣誉证书等业绩佐证材料,可合并为一份PDF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手抄注明完整开户支行信息、银行账号,签名)
5.申请人需认定福田英才的,提交《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附件3)
6.《人才承诺书》(附件4)(获支持5万元以上的人才签署);
(注:首年奖励申领提供1-6项材料,剩余年度奖励申领提供第1项材料;其中第1、5、6项提交原件,2-4项单位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预审。福田区教育局进行信息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提交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四)审核。福田区教育局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本申请指南规定的条件对纸质材料和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件并说明理由。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福田英才认定。福田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按照当年主管部门发布申请人才支持的时限内提出支持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纸质材料递交地址:福田区教育局。
八、其它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含税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和人才待遇;对已经发放支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所申请支持事宜开展的核查、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属于不符合支持申领条件的,应积极配合退回已申领的支持资金。
(三)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为福田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并配合主管部门履行好岗位职责。
(四)采取分年度等额发放方式发放的奖励,应当在首次申请奖励后的剩余年度内,按照当年主管部门发布申请人才支持的时限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
(五)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制度,用人单位成立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人事、教育教学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内的考核委员会,制订人才考核及评估方案,对本单位套用本指南申领奖励的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及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下一年度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剩余年度奖励,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教育系统人才政策支持。
(六)本指南印发前已享受我区福田英才荟支持的,按原支持标准继续执行,不再套用本指南。
(七)本指南规定的人才当年只享受我区教育系统一种人才奖励,同一人同一事项只支持一次。首次申领福田英才荟教育系统人才奖励后晋级为更高层次人才时,可按照从优原则,按新旧层次差额补齐支持资金(注:仅适用于在首次申领福田英才荟教育系统人才支持后取得的人才认定条件)。
(八)人才支持发放后,因个人原因终止服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书面报告区教育局,解除聘任合同后,未发放的人才支持不再发放。
(九)本指南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内,本指南将按年度更新。
(十)本指南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期间福田区教育局可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