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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规模领先、创新驱动的产业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持续引领产业高端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高端人工智能终端生态的集聚区。根据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6年)(深工信〔2025〕43号)》《深圳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6年)(深工信〔2025〕42号)》《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基础创新能力建设
(一)强化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鼓励企业(机构)围绕智能终端产业前沿技术进行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智能终端芯片、通讯模组、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大模型等领域研发与生产,对承担智能终端领域国家、省、市级“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等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智能终端企业聚焦5G/6G通信模组、智能终端芯片设计、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领域,重点研制通信协议、终端安全、人机交互等基础共性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智能终端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单个标准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三)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智能终端全产业链共性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第三方机构建设检测认证、技术验证、标准制定、成果转化等公共平台。对在区内建设的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推动应用转化与产品创新

(四)健全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推动智能终端企业(机构)提升整机产品检测认证水平,促进智能终端企业(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智能终端企业(机构)开展产品认证、检测等服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万支持。
(五)打造智能硬件创新标杆。支持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机器人、“三全智能”(全身、全车、全屋)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品,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六)促进重点领域首台突破。支持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实现首台(套)或首批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备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支持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单台(套)、单批(次)最高50万元支持;有多个产品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七)培育新品市场先发优势。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次支持,全年最高支持3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三、深化产业集群生态培育

(八)拓宽产业空间供给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发布的同片区同档次市(区)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30%-70%。具体依据《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
(九)强化高端产业人才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区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具体依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实施。


四、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终端企事业单位(机构)及相关产业配套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在福田区产业协作地区开展区域协同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条款。
(二)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三)本措施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至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原《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福工信规〔2023〕5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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