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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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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规模领先、创新驱动的产业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持续引领产业高端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示范引领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6年)(深工信〔2025〕43号)》《深圳市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产业底座支撑能力
(一)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机器人全产业链共性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机构建设智能机器人检测认证、技术验证、标准制定、成果转化、数据采集等公共平台。对在区内建设的智能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构建普惠算力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租用算力平台上的智能算力资源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训练及推理,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三)加速创新成果中试验证。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按其年度实际投入服务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四)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推动智能机器人企业强化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促进智能运动控制、环境感知传感、自主决策规划、人机交互协作、多机协同作业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以及实验验证、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等创新环节的建设。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扩大研发投入规模,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研发统计核算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五)强化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鼓励企业(机构)围绕机器人产业前沿技术进行技术攻关,重点突破精密减速器、伺服系统、
控制器、传感器、灵巧手等核心零部件及机器人操作系统、“大小脑”等领域研发与生产,对承担实施国家、省、市级重大战略性原创性项目攻关计划的企业,或入选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六)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聚焦机器人感知、交互、决策、执行等核心技术领域,以及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重点环节,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研制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制定并获发布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单个标准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七)打造智能硬件创新标杆。支持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机器人、“三全智能”(全身、全车、全屋)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品,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三、聚力增强产业发展能级
(八)健全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推动机器人企业(机构)提升整机产品和零部件检测认证水平,促进机器人企业(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机器人企业(机构)开展产品和零部件的认证、检测等服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万支持。(九)提高核心零部件的量产能力。推动区内企业开展具身机器人研发制造,加快推动具身机器人本体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进程,抢占具身智能产业先机,对取得大规模量产的具身机器人本体及灵巧手、机械臂、AI芯片等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推动创新应用示范。聚焦政务服务、工业制造、教育、医疗健康、交通、气象、经济运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在福田区建设具有行业引领的智能机器人示范场景项目,按照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应用成效、发展潜力等维度,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具有行业引领的示范场景项目,最高按照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十一)促进重点领域首台突破。支持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实现首台(套)或首批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备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支持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单台(套)、单批(次)最高50万元支持;有多个产品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四、推动产业集群生态培育
(十二)强化化高质量产业创新平台效能。完善智能机器人产业生态矩阵,加速推动智能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等全产业链环节创新平台建设,对在区内建设运营的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平台,对平台运营方及相关合作企业(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十三)拓宽产业空间供给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发布的同片区同档次市(区)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30%-70%。具体依据《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
(十四)强化高端产业人才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区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具体依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实施。
五、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机器人企事业单位(机构)及相关产业配套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在福田区产业协作地区开展区域协同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条款。(二)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三)本措施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至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原《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福工信规〔2023〕5号)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