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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项目申报要点

发布时间:2023-1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
(二)扶持标准
1.对法律服务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三年。
2.不得与“政府产业用房支持”“法律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入驻法律服务机构租金支持”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
3.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三)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规模以上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2.租用的为福田区非政府物业,且为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
3.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且仅可选择一处申请。
4.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指标不低于300万元5.上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统计关系不在福田的律师事务所上年度综合指标应实现正增长)。
6.法律服务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
策不重复支持。

注:

1.法律服务机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租金投入仅包括自用办公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2.租用的为福田区非政府物业,且为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
3.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且仅可选择一处申请。

4.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指标不低于300万元。

5.上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统计关系不在福田的律师事务所上年度综合指标应实现正增长)。

6.法律服务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注:

1.法律服务机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租金投入仅包括自用办公用房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租金以外费用。

2.仅同一地址同栋楼宇可视为一处办公用房。
3.按机构实际支付租金进行支持,若支付租金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需提供补充协议等佐证材料说明情况,无法说明的不予支持。
(四)发布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附件: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