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行业动态 >

深圳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纳统

发布时间:2023-1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企业遵循“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企业“入退库”需经各级统计机构依据单位提交的资料逐级审核,最终由国家统计局审核确定。

(一)纳统标准

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

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

(二)如何申请

经营规模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可向主要经营地所在区统计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下半年开始接收申请材料)。其中,上年四季度及本年新成立且经营规模达到限额标准的单位,可于本年内申请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调查(一般每月受理一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单位可以纳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吗?

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活动范围进行判断。以批发业为例,对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是批发业的法人单位,如果其实际主要业务活动属于批发范畴,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纳入批发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