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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23年大鹏新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大鹏新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同级政府立项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三、申报程序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申报申请书,按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报书面申报材料。
四、提示
(一)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5栋202A室,体育科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55-28333807,并携带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供查验。
(二)申报主体应认真核查,确保基础信息表中各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申报主体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
特此通知。
附件:/uploads/allimg/231019/1-2310191F101627.zip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202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4.202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请书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0月19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项目
园区、基地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园区、基地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三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省级、深圳市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更高等级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从事属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依法依规实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五、申请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5栋202A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807 朱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九、审批程序
按照《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材料核查,发放受理回执;
(三)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形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建议;
(五)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六)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七)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
(八)下达支持计划;
(九)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按照新区财政管理程序核定拨付支持资金。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支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支持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支持计划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十三、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项目产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产业奖励。
对大鹏新区达到规模以上纳统体育产业类企业,上一年度注册且营业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迁入营业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本年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营业额超上年度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个等级只享受一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及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条件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四条 对具有高成长性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体育产业类支持对象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从事属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依法依规实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五、申请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5栋202A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807 朱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九、审批程序
按照《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材料核查,发放受理回执;
(三)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五)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形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建议;
(六)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七)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八)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
(九)下达支持计划;
(十)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一)按照新区财政管理程序核定拨付支持资金。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支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支持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支持计划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十三、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项目赛事支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赛事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五条 在新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经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就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组织评审后,给予举办主体不超过每次办赛经费50%且不超过以下标准的一次性扶持:
1.举办国际级高端体育赛事(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或国际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办赛扶持。符合相应条件的,从第三年起,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2.举办国家级高端体育赛事活动(需取得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或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扶持。符合相应条件的,从第三年起,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举办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水平高、影响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办赛扶持。符合相应条件的,从第三年起,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4.对举办其他新区重点支持、符合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新区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大型高端体育赛事活动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
以上赛事有多家承办主体的,应当推举1家主体作为代表申请。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从事属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依法依规实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五、申请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5栋202A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807 朱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九、审批程序
按照《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材料核查,发放受理回执;
(三)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五)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六)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形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建议;
(七)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八)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九)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
(十)下达支持计划;
(十一)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二)按照新区财政管理程序核定拨付支持资金。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支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支持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支持计划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十三、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项目展会资助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展会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六条在新区举办文化、旅游等“体育+”大型展会活动,经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就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组织评审后,给予每次活动经费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资助。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从事属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依法依规实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五、申请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5栋202A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807 朱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九、审批程序
按照《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材料核查,发放受理回执;
(三)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五)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六)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形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建议;
(七)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八)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九)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
(十)下达支持计划;
(十一)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二)按照新区财政管理程序核定拨付支持资金。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支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支持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支持计划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十三、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项目入驻租赁补贴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入驻租赁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七条对新入驻新区市级及以上体育产业基地、园区的中小微体育企业,租用场地自用从事体育产业经营办公活动且合同期在三年及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按照该租赁年度合同租金的25%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个租赁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三年。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从事属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依法依规实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五、申请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5栋202A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807 朱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九、审批程序
按照《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材料核查,发放受理回执;
(三)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五)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形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建议;
(六)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七)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八)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
(九)下达支持计划;
(十)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一)按照新区财政管理程序核定拨付支持资金。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支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支持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支持计划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十三、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项目场地设施补贴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场地设施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八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造。按照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投资建设且对公众开放的,按上年度已出资且实际用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贷款的利息的70%予以补贴,每个项目累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从事属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依法依规实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五、申请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5栋202A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807 朱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九、审批程序
按照《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材料核查,发放受理回执;
(三)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五)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形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建议;
(六)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七)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八)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
(九)下达支持计划;
(十)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一)按照新区财政管理程序核定拨付支持资金。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支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支持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项目支持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支持计划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十三、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