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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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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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 |
县(市、区) |
政策来源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具体政策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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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市 |
杭州市本级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 |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
2023年12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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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杭州市 |
西湖区 |
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西科〔2024〕25号) |
西湖区科技局 |
2025年1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纳入规上工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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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州市 |
滨江区 |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0号) |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
2024年6月 |
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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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州市 |
萧山区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024年7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对于重新认定、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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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余政办〔2023〕56号) |
余杭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首次纳规奖励基础上再追加50%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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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杭州市 |
临平区 |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发改〔2024〕29号) |
临平区发改局 |
2024年6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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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杭州市 |
钱塘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钱政发〔2024〕34号)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
2024年9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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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杭州市 |
富阳区 |
《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强区主战略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富经信联〔2024〕1号) |
富阳区科技局等5部门 |
2024年11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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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杭州市 |
桐庐县 |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24〕87号) |
桐庐县人民政府 |
2024年8月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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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杭州市 |
淳安县 |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4〕5号) |
淳安县人民政府 |
2024年7月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规模以上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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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温州市 |
温州市本级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2023年2月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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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23〕34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
2023年4月 |
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形式审查上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新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新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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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温州市 |
瑞安市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若干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瑞政发〔2024〕17号)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2024年3月 |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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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温州市 |
瓯海区 |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瓯委改发〔2023〕1号) |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
2023年1月 |
被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参照市科技局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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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温州市 |
乐清市 |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 |
乐清市人民政府 |
2024年3月 |
对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2025年拟取消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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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温州市 |
永嘉县 |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3〕82号) |
永嘉县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复审的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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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温州市 |
文成县 |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政发〔2023〕17号) |
文成县人民政府 |
2023年7月 |
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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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温州市 |
平阳县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关于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22〕37号)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年5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规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非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参照重新认定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农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参照本条执行,规上企业含纳统的服务业、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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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温州市 |
泰顺县 |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泰顺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23〕105号) |
泰顺县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规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小升规”的,在“小升规”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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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温州市 |
苍南县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 |
苍南县人民政府 |
2023年5月 |
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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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温州市 |
龙港市 |
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龙政发〔2024〕3号) |
龙港市人民政府 |
2024年1月 |
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建筑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农业企业参照执行,其中规上服务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视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余视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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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湖州市 |
湖州市本级 |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市科规发〔2024〕4号) |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 |
2024年9月 |
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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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湖州市 |
德清县 |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23〕23号)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2023年11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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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湖州市 |
长兴县 |
长兴县科技局 长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科〔2024〕7号) |
长兴县科技局、长兴县财政局 |
2024年7月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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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湖州市 |
吴兴区 |
吴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吴政发〔2023〕7号 |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5月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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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
嘉兴市本级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九条政策意见》(嘉政发〔2023〕15号) |
嘉兴市人民政府 |
2023年7月 |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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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嘉兴市 |
南湖区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南政发〔2023〕74号)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1月 |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对首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市区联动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对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相关人员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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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嘉兴市 |
秀洲区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洲区贯彻省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秀洲政发〔2023〕3号)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
2023年2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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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嘉兴市 |
嘉善县 |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3〕20号) |
嘉善县人民政府 |
2023年10月 |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再认定的给予最高8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设立的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按照企业贡献度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且增速达到15%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部分不超过10%补助,最高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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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嘉兴市 |
平湖市 |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3〕41号) |
平湖市人民政府 |
2023年6月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总额控制原则予以分配,分别给予不高于15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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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嘉兴市 |
海盐县 |
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委发〔2023〕10号) |
中共海盐县委 |
2023年6月 |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享受一次)。对首次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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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嘉兴市 |
海宁市 |
《关于海宁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的若干政策》(海市科局〔2024〕5号) |
海宁市科技局 |
2024年7月 |
已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才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研发费增长率达到20%,且近三年每年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30万元。同一申报年度符合以上多个支持规定的,不重复支持,就高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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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23〕12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 |
2023年5月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万元奖励、其他企业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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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嘉兴市 |
嘉兴港区 |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港区〔2024〕74号) |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
2024年11月 |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新投资设立的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按照企业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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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嘉兴市 |
嘉兴经济技术区 |
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两大类若干政策》的通知(嘉开管〔2023〕14号)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8月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市区联动20万元的奖励。对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对首次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给予市区联动20万元的奖励。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市区联动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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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绍兴市 |
绍兴市本级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4号)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1月 |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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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绍兴市 |
绍兴市本级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3号)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2月 |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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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绍兴市 |
越城区 |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越委办〔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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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5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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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绍兴市 |
越城区 |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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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
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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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绍兴市 |
柯桥区 |
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4〕6号) |
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2月 |
对新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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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绍兴市 |
上虞区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5〕12号)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2月 |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奖励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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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绍兴市 |
诸暨市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3月 |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限下)企业奖励22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高新增加值统计企业库的,奖励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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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绍兴市 |
诸暨市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五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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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3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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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绍兴市 |
嵊州市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嵊政办〔2024〕12号)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2月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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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绍兴市 |
嵊州市 |
《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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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
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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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 |
新昌县人民政府 |
2024年3月 |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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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绍兴市 |
绍兴滨海新区 |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绍滨委办发〔2024〕5号) |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 |
2024年3月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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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金华市 |
金华市本级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其中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奖励10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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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金华市 |
金华市本级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版)》(金政发〔2025〕1号)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2月 |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2025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超过350家、1000家以上。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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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金华市 |
兰溪市 |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兰政发〔2023〕75号) |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12月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不与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对首次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不与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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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金华市 |
兰溪市 |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兰政发〔2025〕3号) |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2月 |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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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金华市 |
东阳市 |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发〔2025〕14号)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创新能力前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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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金华市 |
东阳市 |
《东阳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东政发〔2025〕12号) |
东阳市人民政府 |
2025年4月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评省创新能力前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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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金华市 |
义乌市 |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3〕5 号)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2023年2月 |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其中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以申报材料中审计报告数据为准)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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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金华市 |
义乌市 |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4〕97号)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2025年1月 |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其中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以申报材料中审计报告数据为准)的企业首次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该类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可再获得2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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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24〕62号) |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11月 |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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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金华市 |
武义县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9号) |
武义县人民政府 |
2023年3月 |
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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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金华市 |
磐安县 |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 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1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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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金华市 |
磐安县 |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意见》(磐政〔2025〕10号)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2025年2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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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金华市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首位战略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若干意见》(金开〔2021〕34号)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021年10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其中属于规上企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每家再奖励1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从市域外整体搬迁落户至金华开发区、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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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衢州市 |
衢州市本级 |
《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衢政办发〔2019〕35号) |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19年8月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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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衢州市 |
柯城区 |
《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柯经信〔2023〕50号) |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多个单位联合印发 |
2023年12月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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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衢州市 |
衢江区 |
《关于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衢江经信〔2023〕39号) |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多个单位联合印发 |
2023年8月 |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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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衢州市 |
龙游县 |
《关于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游县委发〔2021〕32号) |
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 |
2021年10月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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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衢州市 |
江山市 |
《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 |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多个单位联合印发 |
2024年1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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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衢州市 |
常山县 |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5〕3号) |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2月 |
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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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衢州市 |
开化县 |
《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开政办〔2024〕43号) |
开化县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重点企业3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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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舟山市 |
舟山市本级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41号)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8月 |
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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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舟山市 |
定海区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4〕14号) |
定海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给予奖励1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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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舟山市 |
普陀区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22〕24号) |
普陀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0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25万元、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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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舟山市 |
岱山县 |
《中共岱山县委办公室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海洋经济强县的若干意见(试行)》(岱委办发〔2022〕37号) |
中共岱山县委办公室、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年7月 |
对被新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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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舟山市 |
嵊泗县 |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科技创新与加快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嵊政办发〔2025〕4号) |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月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资金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资金每家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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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台州市 |
台州市本级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22〕15号)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2年8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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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台州市 |
温岭市 |
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市委办〔2024〕15号) |
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12月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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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台州市 |
仙居县 |
仙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仙政发〔2024〕12号) |
仙居县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1万元,一家企业同一层级只奖励一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最高补助创新券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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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丽水市 |
丽水市本级 |
《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 |
丽水市委人才科技领导小组 |
2022年4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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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丽水市 |
莲都区 |
《<莲都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莲委人〔2024〕2号) |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 |
2024年2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分类奖励,规模以上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6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2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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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丽水市 |
龙泉市 |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龙政办发〔2022〕7号)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年4月 |
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市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每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十佳科技创新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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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丽水市 |
青田县 |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科办〔2024〕7号) |
中共青田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 |
2024年11月 |
对新认定及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县外引进、迁入)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25万元,规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5万元、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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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丽水市 |
云和县 |
《云和县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委办发〔2023〕41号) |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9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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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丽水市 |
庆元县 |
《关于加快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大跃升 新突破 打造百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庆委办发〔2023〕1号) |
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1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未连续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间有断档),复评后按照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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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丽水市 |
缙云县 |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十条政策意见》(缙政发〔2023〕102号) |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11月 |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最高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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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丽水市 |
遂昌县 |
《遂昌县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人办〔2022〕7号) |
中共遂昌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
2022年12月 |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60万元奖励,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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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丽水市 |
松阳县 |
《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八条意见》(松政办发〔2023〕33号)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7月 |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来松阳生产经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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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丽水市 |
景宁县 |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人〔2023〕1号) |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 |
2023年4月 |
对制造业企业首次认定、连续认定、中断后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其他商贸、投资、现代服务业企业首次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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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丽水市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 |
丽水市委人才科技领导小组 |
2022年4月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
附件: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