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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开展智库机构举办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智库成果奖励、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3-10-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有关新型智库建设的支持政策,新区综合办公室拟开展智库机构举办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智库成果奖励、社会智库扶持等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智库和个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库机构举办学术交流活动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资助的智库机构应是在大鹏新区举办国内国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2.活动的主要地点应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到大鹏新区参加现场活动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参会人员的二分之一。
3.活动的主题及内容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与大鹏新区高质量发展有较高关联度。
4.参加活动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中,具有正高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家不少于15人,且在国内或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活动成果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发布或被上级党政决策内刊采用或在中央媒体报道,且相关内容涉及大鹏新区。
6.活动未获得大鹏新区财政性经费资助。
(二)评定标准
1.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出席,参加现场活动的院士不少于5人,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市领导或大鹏新区主要领导出席,参加现场活动的院士不少于3人,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大鹏新区领导出席,参加现场活动的院士不少于1人,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资助。
4.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
5.资助资金应用于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包括场租、物料、宣传、专家的交通食宿费、劳务费等,不得用于任何福利性支出。资助经费不超过活动经费的50%。
(三)提交材料
1.大鹏新区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活动总结报告及活动经费实际支出证明材料(活动经费决算表、财务账目账页清单、记账凭证、报销凭证、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需加盖财务章)。
3.证明活动符合资助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活动指南、活动日程、论文集、建言建议、中外参会人员名单、活动信息统计表、相关影像视频资料、活动成果、宣传效果、特邀专家简介等)。
4.申请资助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智库成果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智库成果是指由智库、专家接受委托或自选研究形成的涉及大鹏新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成果,包括:
(1)向大鹏新区提出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2)向大鹏新区有关部门提交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
(3)向市领导或上级党政机关、大鹏新区领导报送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
(4)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工作简报、情况反映、信息、调研刊物等内部资料上登载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
2.智库成果奖励范围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大鹏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文化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大鹏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
(4)申报成果须是在2016年12月16日以后形成的智库成果。
(5)一项智库成果如有多家智库或者多位专家参与,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成果,专家及所在的智库不得同时申请奖励。
(6)智库成果奖励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每项智库成果只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二)评定标准
1.智库成果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且被采纳吸收到大鹏新区或上级正式文件中,直接转化为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战略的,可以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智库成果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且被采纳吸收到大鹏新区业务部门级或以上正式文件中,直接转化为大鹏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重点改革举措、重大项目的,可以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3.智库成果获得大鹏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大鹏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且被采纳吸收到大鹏新区业务部门级或以上重点工作方案中,推动形成具体落地项目的,可以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提交材料
1.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2)。
2.智库成果。
3.符合奖励要求的智库成果证明材料。
4.智库(或者其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5.应纳税智库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6.专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印在同一张纸上)。
智库机构提供一至五项,专家提供一、二、三、六项。以上第一项材料提供原件;第二至六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社会智库扶持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深度参与大鹏新区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3项以上,成绩突出的社会智库。
3.社会智库应对大鹏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主要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大鹏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大鹏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文化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大鹏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的。
(4)为大鹏新区引进高端智库团队或科研团队、高层次人才。
(5)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重大贡献。
(6)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为一次性扶持,已按本操作规程获得过扶持资金的社会智库不可再次申请。
(二)评定标准
1.对大鹏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2.对大鹏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3.对大鹏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提交材料
1.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3)。
2.智库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3.应纳税智库需提供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4.“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程序
新区综合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决策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所规定专家库入库条件的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奖励资金额度;新区综合办公室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相关资金。
五、申报时间、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申报方式:向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鹏新区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2.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书

3.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书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