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区的科技企业都能申请哪些政策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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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级别/认定 |
奖励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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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 |
依认定 |
发放不超过10万元“火炬创新券”。 |
购买创新服务时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最高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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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依认定 |
1.最高按市级相关认定奖励金额的50%给予支持;2.研发费用≥100万元时,按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12%补助(单家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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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依认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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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 |
依认定 |
依市级政策(厦府办规〔2024〕11号)有50万,但厦高管规〔2025〕1号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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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补助 |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研发费用数额不低于100万元 |
按其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前一年度的增长额给予最高12%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享受本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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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 |
按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前一年度的增长额给予最高15%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享受本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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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企业 |
按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前一年度的增长额给予最高2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享受本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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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协同创新主体 |
依认定 |
1.产学研合作类:按当期支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合同金额30%补助(单家年度不超过100万元);2.中试验证服务类:按当期对外中试验证服务收入金额30%奖励(单家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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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
国家级 |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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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
省级 |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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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级孵化器 |
工信部认定 |
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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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级孵化器 |
工信部认定 |
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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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载体 |
市级及以上考核优秀 |
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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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 |
年度最高10家 |
1.验收综合评分前50%:80万元;2.其余通过考核:60万元 |
非市级高价值专利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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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专利奖获 |
年度评选最高15个 |
10万元/件专利,单家企业每年获奖不超1件。 |
已获国家、省、市、区专利奖的项目不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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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业 |
金奖 |
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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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业 |
银奖 |
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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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业 |
优秀奖 |
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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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专利奖获奖企业 |
特等奖 |
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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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专利奖获奖企业 |
一等奖 |
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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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专利奖获奖企业 |
二等奖 |
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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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专利奖获奖企业 |
三等奖(或同级别) |
一次性配套奖励3万元 |
“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
说明:
1.奖励规则:部分政策存在“就高不重复”原则(如同一研发机构获不同级别称号、同一专利获多个奖项等),未重复享受同类型市、区级政策的要求,具体以《措施》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为准。
2.资金兑现:若申报总额超年度预算,按申报金额占比兑现扶持资金。
3.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9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