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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6-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6年度以前已认定且当前仍在册管理的20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见附件1)。已参加当年度国家、省年度考核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不参加市级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
三、考核规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评优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价,所有基础指标均合格的,获基础分60分,同时具备评优资格;任意一项基础指标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对具备评优资格的基地,进行评优指标赋分,评优指标满分40分。根据评优指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按不高于具备评优资格的基地数量的10%评选“优秀”级别基地,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补,其余考核结果定为“合格”。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四、考核流程
(一)基地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要素开展自评,准备佐证材料,并于2026年10月18日(星期日)前在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提交申报。不参加评优的基地只需提交基础指标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评优的基地还需提交评优指标佐证材料。
(二)区级初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地核对申报材料,在2026年11月8日(星期日)前完成基础指标审核,将填报盖章后的考核申请表(附件2)、基础指标考核表(附件3)纸质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报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并及时在财企通平台操作审核。
(三)市级核定。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核评优工作,结合申报材料、区级初审意见等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基地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参考佐证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按顺序整理报送,为所提交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没有按要求和时限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区要组织发动辖区考核对象参加年度考核,指导考核对象做好考核材料准备工作,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出具考核意见。如辖区考核对象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将相关情况同步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名单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申请表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基础指标表
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评优指标表
5.佐证材料清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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