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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创新成果,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构建分阶段、全谱系、资助强度与规模合理的人才资助体系,为深圳基础科研提供人才支撑,为国家级人才项目提供人才储备。项目分为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青年项目C类和青年项目(海外)4类。
2026年青年项目分别按照数学(A01-A06),物理(A07-A30),化学(B01-B09),材料(E01-E03,E13),医学(H01-H37),生命科学(C01-C22),信息(F01-07),工程与技术(E04-E12),地球科学(D01-D08),交叉科学(代码不限)10个学科领域进行申报(相关代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非本学科项目不得申报该学科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24〕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数量: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A类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万,立项项目约50个(上浮不超过10%);B类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立项项目约100个(上浮不超过10%);C类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30万,立项项目约200个(上浮不超过10%);海外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立项项目约25个(上浮不超过10%)。
(三)项目期限:A类、B类、海外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C类研究期限为2年,研究期限原则上不可调减。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
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每年应当平均不少于9个月在项目申请单位工作)。
(1)A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截至2026年1月1日,男性未满42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青年类除外),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市青年项目A类(含原市杰青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在站博士后不得申报。
(2)B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截至2026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7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具有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B类项目(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市青年项目A类、B类(含原本市杰青项目、优青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在站博士后不得申报。
(3)C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截至2026年1月1日,未满33周岁(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③属于在站博士后的,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实际工作期间涵盖项目执行期;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B类项目(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本市青年项目A类、B类、C类(含原本市杰青项目、优青项目、博士启动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本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获得者不得申请。
(4)海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截至2026年1月1日未满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具有博士学位;
③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6月30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除外;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④申请时尚未回国(来华)或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
⑤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来深工作不少于3年。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获得者(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市青年项目A类、B类(含原本市杰青项目或者优青项目)资助获得者,深圳市高等学校新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获得者不得申报。
3.其他
申报交叉科学学科除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申请人具备至少两个不同一级学科的教育背景(包括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或者具有开展跨学科交叉科学研究的经历,且本人在其中发挥过关键作用。
②拟开展的研究工作须具有明显的交叉科学研究特征,具有开展交叉科学研究的必要性。
③项目申请代码应为2至3个,且至少跨2个不同学科领域且分属不同研究领域。
备注: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基础研究类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其他国家部(委)、各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有关基础研究类项目。
(二)限项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1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以及青年项目A类、B类、C类和青年项目(海外));
②上一年度申请的项目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同类项目;
③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申请(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和正在承担(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深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青年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受申请后计入。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
①所在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以及青年项目A类、B类、C类及青年项目(海外));
②所在单位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复。申报深圳医学科学院项目后不得以研究内容、创新性类似等重复性内容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必须提供,不可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申请人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人在深圳全职工作材料:
1.青年项目A类、B类、C类:
①境内户籍人员,须提供“全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②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须提供“全职劳动合同+出入境记录+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③在站博士后还需提供涵盖项目执行期的工作协议原件(未涵盖项目执行期的附加提交续签合同且双方盖章的承诺书)。
2.青年项目(海外):
①申请人海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②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的,提供与任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回国(来华)的,提供与拟任职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
说明:社保、纳税截至申报之日起近3个月。全职劳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不得隐去聘用岗位、合同期限等关键信息。如劳动合同临期或递交申请书时劳动合同已到期,需提供有效期覆盖申请资助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截止时间在项目开始实施前的,需在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当月补交与申请单位续签的聘用期覆盖申请资助期限的劳动合同。未按要求提交或补交具有有效聘期劳动合同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除长聘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明确的(如合同截止日期显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止”),需另提供可体现明确合同有效期的支持文件。
(七)项目申请人近五年代表性研究成果、承担主要项目的立项文件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其中青年项目B类必须提供主持省部级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立项文件(合同书盖章或结题文件),青年项目A类必须提供主持国家级基础研究类项目的立项文件(合同书盖章或结题文件)。
(八)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工作时长承诺书原件,保证资助期内全职在项目承担单位工作,项目执行期内平均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
(九)项目承诺书原件。
(十)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十一)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原件。
(十二)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6年8月31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六、填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二)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三)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五)项目申请人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六)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任务书内容生成依据;
(七)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当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任务书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八)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为提高申请填报效率,方便系统提取相关数据,项目负责人应当先加入科研人员库或专家库,再填报项目申请书。已入库人员务必确保在库信息为最新。
(十)外籍人员入库,需要本人先到行政大厅实名认证用于登录广东省身份统一认证平台。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通过电脑端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右上角登陆,账号密码方式登陆注册账号,进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注册后,扫码进行核验,或者用手机微信扫码粤信签二维码直接人脸识别创建账号;持有护照或者国外身份证件的,需要本人携带实名核验材料前往广东省任意实名核验窗口,通过窗口核验升级至5级L3。
(十一)经费实行包干制。申请单位不再编制明细费科目预算,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负面清单制订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管理。
(十二)医疗卫生机构发起的、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研究项目,需在项目立项后及时登记备案。
(十三)原则上,项目不得申请提前验收。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申请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原则上使用项目申请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31日16: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十、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及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拟定--—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任务书签订及经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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