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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软件业龙头企业 政策措施、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软件业龙头企业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软件〔2021〕6号)、《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电子〔2021〕2号)和《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工信计财〔2019〕12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软件业龙头企业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软件〔2021〕6号) 
《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电子〔2021〕2号) 
二、审计内容 
(一)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软件业龙头企业政策措施专项 
1.上规模奖励 
   审核申报单位2018、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及软件业务收入。 
2.快增速奖励 
   审核申报单位2019年、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计算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增速。 
3.建平台补助 
(1)核实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是否具备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涵盖网络运营、平台服务等与平台型企业相关的内容;总投入规模是否不低于300万元,及资金投入情况; 
(2)核实年交易额是否超过2亿元。 
4.优秀产品奖励 
审核申报软件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销售情况,核实首次销售是否发生在2018年之后,计算2020年销售收入情况。 
5.支持上云补助 
审核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合同及发票,核实2020年实际支出的上云费用。 
6.首购奖励 
(1)甲方审计:审核申报产品的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的真实性,核实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采购时间是否为2020年内,实际采购费用是否达到100万元以上,是否为本单位自用;计算申报单位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核实2020年主营业务是否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较前一年增长10%以上; 
(2)乙方审计:核实方案开发完成,取得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为2020年内;确认方案中的核心软件产品在此次采购前未被其他任何单位采购使用; 
(3)审核甲乙双方股权结构是否存在关联。 
7.市场开拓奖励 
审核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和银行转账单及记账凭证等,核实: 
(1)是否为省外招投标项目中标,并经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2)是否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单项中标合同(指同一标号)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履行合同并收到款项是否达到合同金额的60%以上。 
(二)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项 
计算申报单位2018、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核实2020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为三年内首次突破规模(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 
三、审计时间 
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项审计;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软件业龙头企业政策措施专项”专项审计;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武夷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局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工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督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附件:审计企业名单  /uploads/allimg/210617/1-21061F94100R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