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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266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27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机构按属地原则向福州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信局(商务局)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申报机构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四份报市工信局),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再加盖骑缝章。 
   3.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要求按照新修订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相关管理办法可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的“政策”--“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申报示范平台企业,对附件推荐表中“推荐2021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的内容也要填写,并发送指定邮箱。 

   4.请各县(市)区工信局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相关基地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指导、把关工作,于7月5日前将收集汇总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材料并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处。


附件: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闽工信函中小〔2021〕266号)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