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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评估及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及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新函〔2021〕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及众创空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单位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络上传相关材料。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备案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可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于3月5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备案推荐函报送至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
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的单位应于2021年3月5日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络上传相关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评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推荐意见,于3月10日前进行网络推荐,并于3月12日前将推荐清单(附件2)1份、推荐函一式2份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已获得市科技局推荐的申报企业3月24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含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申请材料刻盘1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3月26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4份、申请材料刻光盘1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申报省级众创空间
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必须是市级众创空间,于3月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6份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
各县(市)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于3月15日前将推荐清单(附件3)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福建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省科技厅文件的附件2)一式2份、盖章后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汇总表》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
二、申报条件、要求和系统操作
详见附件1。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及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新函〔2021〕4号)
2、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推荐清单
3、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