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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组织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4-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5 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6号)精神,兑现原政策规定的完成2025年度节能诊断项目和单位产值能耗下降5%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工作。根据政策衔接相关要求,按原政策规定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开展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近36个月内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企业申报日期,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申报企业应遵守节能、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若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的主体,须完成全部整改事项并通过相关部门复核验收。
二、申报项目
(一)节能诊断项目
1.奖励标准。项目列入《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2024-2025年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并按期完成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时已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申报企业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和承诺书。
(3)项目完工投产证明材料。
(4)安装改造主要设备、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投产后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主要指标台账。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账相一致,即数据可溯源,并满足现场审核要求。
(二)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2025年单位产值能耗比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含)-10万吨标准煤、1万吨(含)-5万吨标准煤分三个档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申报企业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和承诺书。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2025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和2025年12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同时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企业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按照项目类别上传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信息均与纸质报送材料保持一致。申报材料装订一律胶装成单行本,需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加强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后;随附企业(单位)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形成明确审核意见和汇总表(附件5)后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  月   日,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自行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的节能诊断项目可与省、市已有的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奖励政策叠加享受。
(二)各种能源招投标煤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859-2020),在计算项目节能量过程中电力按照等价折标系数,可参考福建省最新火力发电企业平均发电煤耗。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月  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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