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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支持企业举办供需对接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榕工信行规〔2026〕11号
发布时间:2026-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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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章总则
第 一 条为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规范企业举办、参 会供需对接活动奖励项目申报,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6〕5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 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州市范围内开展的供需对 接活动。
第三条上级部门要求举办的活动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供需对接活动种类
第四条制造业企业举办的供应商大会、合作伙伴大会, 参会企业达50家以上,并列入《福州市工业企业供需对接会 议计划》。
第五条全市工信部门通过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 台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参 会企业达30家以上,并列入《福州市工业企业供需对接会 议计划》。
第三章供需对接活动奖励
第六条制造业企业举办的供应商大会、合作伙伴大会,按照活动规模给予每场活动费用30%的奖励。活动费用包含 活动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支持、物料设计及制作、会 务执行、会务保障、场地布置、专家费(含授课费、交通费 等)、活动宣传(含直播拍摄等)及其他与活动相关的开支, 不含餐饮、住宿。每场次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在年度财 政预算额度内全年支持活动不超过15场。
第七条全市工信部门通过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 台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给 予举办单位【包括福州市级、县级工信部门,企业法人,经 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每场次活动 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场活动不同时享受省、市级供需对接 活动奖励。
第四章申报流程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于供需对接活动举办之日前5个工 作日内通过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进行备案,提交书面报告和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参会 企业名单、相关企业需求信息等材料)。备案后,在平台发 布活动报名公告,引导参会企业入驻平台、报名参加活动。 市工信部门根据备案信息将重点活动列入《福州市工业企业 供需对接会议计划》。
第九条在供需对接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 传签到表及扫描件、对接成果、典型案例、活动报道、现场 视频及图片等材料。
第十条申报单位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2.单位组织举办活动奖励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团法人登记 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组织举办“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
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参会活动现场照片;
7.申报单位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8.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第十一条市工信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的供应 商大会、合作伙伴大会的有关活动费用进行审计。
申报单位应保留活动有关合同、票据、验收单等凭证和 记录,以供审计备查。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 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 假信息或侵权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 1 2 月 3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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