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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驻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就2021年度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为驻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
2.具体推荐要求见附件1。
3.按照市委、市政府《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关于“培育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院所”和“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各单位推荐数量明确如下:
2020年度西安市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和西安市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单位限推荐5个;其他单位限推荐3个(名单见附件2)。
4.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围绕我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并注重产学研融合的创新平台。
5.国家、陕西省以及我市已经立项建设或授牌的重点实验室不再重复认定;研究方向与各级已有重点实验室相同的不再重复认定。

6.推荐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推荐工作,负责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函(见附件3),统一进行材料报送。


推荐要求
一、推荐类别
(一)学科类。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建设,结合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支持面向国际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理论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类(含军民融合)。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院所建设,重点支持创新条件优、创新实力强、产学研合作机制良好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及大院大所,聚焦行业和产业前沿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培养引进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撑。
二、认定条件
(一)研究方向与定位: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对行业具有辐射和支撑作用。
(二)基础条件与投入: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其中: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企业类除上述要求外,依托单位上年度技术及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2亿元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验室应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且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重点实验室应有人才培养能力和引进机制。
1.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培养硕士以上人才不少于70名,其中博士以上不少于10%。
2.企业类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引进补充各类科研人才不少于5名。
(四)科研能力与成果:应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
1.学科类应有重点学科支撑,且近三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在国内外出版的专著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0篇(部),其中高水平代表作10篇及以上,获得专利受理及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个,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个及以上,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成果就地转化实效明显的实验室优先考虑。市属高校条件可适当放宽。
2.企业类应从事本领域技术研究5年及以上,研究开发的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且近三年开发新产品3个及以上或转化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主持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1个及以上,获得专利受理及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个,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个及以上。
(五)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应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对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近三年承办学术会议不少于3次;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5家单位或50批次。 
(六)组织管理与安全:实验室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落实到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管理与运行
(一)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在岗在职人员担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企业高层技术人员,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