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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转发《武汉市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的通知》要求,目前正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领域。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工信部重装函〔2024〕254号,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
(二)时间范围。2024年10月至2026年9月之间实现《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与交付的企业。
(三)计量单位。整机装备原则上以台(套)数方式为单位;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以批次数为单位。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以批次数为单位;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以台(套)数为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具体要求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指南》(附件1)、政策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政策资格审核意见表(附件4)企业相关部分,于2026年11月6日(周五)17:00前提交:
(1)1份纸质版完整申报材料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管委会7号楼7018办公室);(2)对应纸质材料的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98488766@qq.com,邮箱主题命名为“企业名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
(二)政策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审核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经信局适时按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措施申报工作,主要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
三、申报要求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申报表、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装备销售合同、装备交付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完税证明等。
(一)资格申报表
由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二)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合格证明,上述材料具备其一即可。相关要求如下:
1.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应包含《目录》所列技术参数,并有明确结论,且结论应为合格。
2.用户合格证明。提供装备价值证明材料所载用户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至少应包含《目录》所列技术参数,依靠公式计算间接证明的需同步提供完整计算过程。用户合格证明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若为海外用户,单位公章可用签字代替。
(三)装备销售合同
1.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购产品。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涉及中间商的,则须提供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涉及装备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至最终用户的销售合同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2.销售合同应包含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装备数量、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且内容清晰,不存在遮挡涂黑等情况。
3.装备名称、用户名称以及销售合同等与评审有关的关键重要信息如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繁体中文需同时提供简体中文注释,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四)装备交付证明
1.由用户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装备交付证明”或同等效力材料复印件,且证明须标注装备名称、装备型号与交付时间。
2.若用户为海外用户,“装备交付证明”可用报关单或同等效力材料代替,单位公章可用签字代替。
(五)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申报、受理材料。若专利权人非申报企业,须提供专利权人出具的技术授权书。
提供包含企业研发制造情况、申报装备具备原产地属性的自我声明。
(六)完税证明
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装备或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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