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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第二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高端人才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搭建集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平台,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成果就地转化和创新团队建设,根据《关于强化我省两院院士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0〕24号)及《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第二批陕西省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工作站)评选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工作站的设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主要依托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乡村振兴产业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

(一)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陕西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与相关领域1名(含)以上院士或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并已顺利合作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4.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陕西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5.建站主体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建站以来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工作站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健全。

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建有省部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部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引进的院士专家和申请建站单位之间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的可优先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4.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

二、申报程序

1.省级工作站原则上在各市(区)认定的工作站基础上进行申报,市(区)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初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市(区)工作站建设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科协)。

2.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初选和推荐工作。

3.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事业单位等建站主体可直接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同时向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工作站的推荐和初选工作,加大对申报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动员符合建站条件的建站单位积极参与申报。

2.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院士专家和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

3.申报材料主要体现与院士专家签约合作近3年以来(不足3年的只统计签约以后)的数据,包括工作站的投入产出、科技立项等情况,以及院士专家团队人员、单位配套人员取得的成果、奖励、主持开展的项目合作等,请勿将建站主体其他数据统计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