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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建立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的后备企业梯队,推动满足条件的企业上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上市办)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共同建立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施分类动态管理、集中统一培育、专项重点服务,指导支持企业完善上市条件,加快上市进程。
第三条  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省级有关部门、各市金融工作部门或金融机构推荐、省上市办组织专家评选确定。由省上市办会同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培育服务。
省上市办按照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管理和服务后备企业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和通报,将考评等情况定期报省政府。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申请成为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上市意愿明确,上市规划清晰;
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3.已完成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
4.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三年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5.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正常;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7.企业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8.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估值不低于2亿元;
9.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0.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企业可以通过省级有关部门、各市金融工作部门,证券公司、投资基金、银行等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推荐申报,也可以随时自主申报。
以上两种方式,企业都应当通过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  省上市办每年年中组织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和金融机构集中推荐后备企业,并将自主申报、平时接收的企业申请分送各有关单位,请其提出推荐意见。
第七条  省上市办牵头成立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综合评审组、行业咨询组和价值评估组,分别协助做好后备企业筛选入库、技术先进性和行业领先性判断、投资价值评估等工作。
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省上市办每年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筛选,确定当年度的后备企业。后备企业名单通过省上市办和成员单位的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公告。
纳入省级后备企业资源库,不构成对企业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持续合规情况等的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三章  后备企业管理
第八条  后备企业应自觉服从省上市办的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和更新企业经营信息及上传资料,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后备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或者主要财务指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或者主要财务指标。
后备企业应当及时报送上市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上市的事项信息。
第九条  鼓励后备企业通过上市后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上市办指定的其他平台主动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或者主要财务指标,发布股权和信贷融资意向等信息;自愿接受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征信、评级及其他评选活动,及时主动披露相关报告及结果。
第十条  后备企业获评后,应积极主动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原则上每年都应在股改、规范、辅导备案等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十一条  省上市办对后备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企业规模、行业、科创属性、拟赴交易所及板块等,将企业划分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精选层后备。按照上市进展,将企业划分为近(待审核和在辅导)、中(计划当年报辅导)、远(其他)服务对象,并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指导培育服务。
第十二条  省上市办对后备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后备企业进行筛查。对不满足申请条件或管理要求的企业,省上市办书面征求推荐单位意见。
对推荐单位建议保留的企业,由推荐单位督促其及时完善条件;对未提出保留建议的和建议保留但仍未按时完善条件的,省上市办及时将其调出并公告。
第四章  后备企业服务
第十三条  后备企业享受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可以按照《陕西省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企业上市涉及的政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合规性确认和证明材料出具、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募投项目落地保障、瑕疵股权处置、政府拖欠账款清理、税款补缴和延缴、中介机构督导、恶意负面舆情处置等依法合规应予协调办理的事项。省上市办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限时协调办理。
第十四条  设立陕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为后备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根据情况对后备企业股权进行“接转”投资和“领投”增信。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将后备企业列为投资对象。
第十五条  省上市办、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在陕服务基地,为后备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政策咨询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业工作组,为后备企业提供科创属性认定、估值、评级等意见建议。省上市办可根据企业需要,视情况组建工作专班,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  后备企业高管免费参加省上市办和各级上市工作推进部门组织的资本市场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管成长特训营、董秘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走进交易所,上市挂牌、财务会计、企业管理、股改融资、并购重组等专题业务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  省上市办通过陕西省企业融资项目常态化路演机制,组织后备企业在深证信息燧石星火V-Next、全景网等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在国家、省级的各类项目对接会、产品推介会中宣传展示企业及产品。
第十八条  省上市办将后备企业推送银行、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鼓励银行等依托总行或集团投贷联动优势,组建工作专班为后备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服务,依规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推送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纳入各类评优、评奖、示范及招投标等事项的遴选范围。组织新闻媒体对后备企业及企业家开展典型宣传,指导企业家树立维护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
第十九条  后备企业享受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补助,可以按照《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金〔2020〕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奖补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企业赴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按上市管理服务。省上市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比照建立发债后备企业等对象的管理服务机制。
第二十一条  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对本地区后备企业的管理服务机制和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