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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 号),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现就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补贴范围
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 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 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 1 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 1440 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2500 元。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二)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 1 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认真落实政策,开展服务,加大培训支持力度。
(二)精心组织培训。各类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开设符合就业需求的培训专业,积极组织劳动预备人员参加实习并推荐就业,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促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顺利实现就业。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积极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训。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