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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复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为了解掌握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发展情况,落实《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陕中企工发[2016]62号),按照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省厅决定开展陕西省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复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认定期限满3年的陕西省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含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2017年(含)以前认定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地运营主体和性质发生重大变更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2019年、2020年成功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不再重新申报,只提供总结报告并填报基本信息(见附件2)。
二、提供复审资料
按照《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要求提供复审资料。
三、复审原则和程序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复审采取自愿原则,未报送复审申请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一是基地基础服务有保障。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发挥效能良好,满足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运营条件的基本条件。二是基地服务活动有实效。基地开展服务活动的内容数量不低于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定数量和标准。三是基地实施方案能落实。创业创新基地运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能够落实既定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实施。四是示范作用发挥好。基地认真落实对入驻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参加复审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基地认真编制复审资料,向所在县市区中小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县(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省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资格,不再享受省级基地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此次复审工作是对近年来我省建设发展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作的鉴定和总结,各基地应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各地初审情况于11月15日前将初审资料和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信厅。

附件:1、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复审名单附件1链接
          2、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复审情况表附件2链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