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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1.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和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征、长城国家公园建设,中国(陕西)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建设等项目。
2.文化产业补短板项目。文化装备制造、文化新型业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县域特色文化产业等项目。
3.促进“文化+”融合发展项目。文化与科技、体育、旅游、工业、农业等融合发展的项目,特别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媒体融合等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4.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做大做强领军、骨干文化企业,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等方面的项目。
5.文化产业政策落实。符合《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17〕30号)、《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陕宣发〔2017〕15号)、《陕西省“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陕宣发〔2019〕7号)等规定以及文化产业扶贫政策、文化产业规划制定、公共文化政策研究等重点工作。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主要包括投资基金、融资补贴、绩效奖励、项目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2021年专项资金将采取以投资基金、绩效奖励、融资补贴为主,以项目补助为辅的形式安排。
(一)投资基金
可以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投入到符合条件的省级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用于新设基金或做大现有基金规模。
(二)融资补贴
1.对2020年新增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2020年进入辅导期和完成备案的拟上市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2020年在境外上市的文化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再融资活动,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
2.对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非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项目2020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文化产业项目,按2020年退出时净损失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文化产业项目的机构,2020年产生损失的,按照净损失额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
(三)绩效奖励
1.依据《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陕宣发〔2017〕15号)文件,对获得2019年度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本市(区)政策规划制定、招商引资、人才培养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
2.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奖励;根据“十百千”工程对2020年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领军型文化企业给予奖励,重点园区(示范基地)、骨干文化企业择优给予奖励。
3.对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文化科技型企业(截止2020年9月30日),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2020年引进落户陕西的全国30强文化企业及其他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且实际投资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资规模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5.对纳入2019-2020年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和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择优给予奖励。
6.对列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且具有较好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项目补助
1.项目具有一定基础,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一般要求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除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外,其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文化产业扶贫项目补助的,不受第一条限制。
3.纳入2020年“十百千”工程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
(五)资本金注入
对2020年国有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六)其他支持方式。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条件
1.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一般需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截至2020年9月30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对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非文化企业也适用)
2.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一般仅限于申报补助、绩效奖励、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有关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申报说明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根据《陕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印发了《2021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启动了2021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依据附件申报指南准备申报资料,于11月3日18:00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资料报送至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