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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工信发〔2020〕9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办法(暂行)》(陕工信发〔2020〕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产品均可申请认定。
(二)产品需列入《陕西省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
(三)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新产品鉴定由研发单位自行组织,以会议形式进行,原则上在企业召开。
二、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鉴定意见》及《鉴定委员会签字表》
(四)完整的新产品鉴定文件
   1. 有效期内查新报告。
   2. 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有CNAS或CMA认证章)。
   3. 用户使用报告(不少于二个单位)。 
(五)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承诺书,并由法人代表签章。
(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由研发单位完成相关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报送至省国资委,中央驻陕企业可直报。
(二)部门推荐。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新产品名称应当采用规范格式(型号/创新点 产品)且与《鉴定意见》中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一种”、“新型”等宽泛名称。系列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
 (二)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单数,来自不同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用户等),从事并具有与该产品行业相关的高级职称。
 (三)鉴定意见要求格式规范,明确创新点、技术水平、使用标准、产品的检测情况。
 (四)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陕西省新产品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附件:1.陕西省新产品认定汇总表
         2.陕西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3.陕西省新产品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 
         4.申请陕西省新产品认定承诺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