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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2020年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科研成果奖励及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我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科研成果奖励及创新基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6日
(二)补助标准
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从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出站,已落户陕西,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招统分的博士后。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登录“陕西博士后网”,进入网站首页的“项目申请”专项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省博管办签批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进站介绍信、出站审批表、出站介绍信(2019年3月1日以后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还须提供人事调档函及博士后证书)、《陕西省博士后申领安家补助协议书》(附件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当年单位工资发放表(盖章)、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博士后出站单位复核。
3.出站单位将复核后的《陕西省博士后人员安家补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省博管办(可邮寄),同时登录陕西博士后网完成网上审批。
4.省博管办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支付意见和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发补助通知,按指定账号拨付安家补助费。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是博士后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直接管理者,要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博士后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和补助费进行管理,督促博士后人员认真履行合同。
2.对于未履行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用人单位要全额追回补助费,并按原渠道退回;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被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它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全额追回补助费并退回;对于因用人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补助费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全额退还补助款,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在全省通报批评。
3.已享受国家及我省“QR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前往相关单位,对博士后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及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2日—11月6日
(二)奖励项目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我省在站博士后。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
(三)奖励标准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我省在站博士后(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以省科技厅科技金融与成果转化处认定为准),由省财政每项给予10万元的研发奖励。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目前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的博士后人员。
2.申请人为目前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且具有省级以上机构鉴定证书的博士后人员。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3),随同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进站审核表、进站介绍信等资料,送各设站单位博管办。(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登录“陕西博士后网”,进入网站首页的“项目申请”专项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2.各设站单位博管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博管办。
(六)有关要求
1.有关奖励具体标准:一等奖第一位10万,一等奖第二位8万,一等奖第三位6万,一等奖第四位4万,一等奖第五位2万;二等奖第一位8万,二等奖第二位6万,二等奖第三位4万;三奖第一位6万,三等奖第二位4万。
2.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是省委、省政府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而给予的一种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各设站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对于需要兑现个人的奖励资金要及时给相关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兑现,对于科研项目奖励资金要严格按照省财政有关科研资金管理规定使用。
4.省博管办将定期对各单位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资金规定的用途或不及时兑现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予以退回。
三、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9日—11月13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性机构。
2.申请设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单位领导重视,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三)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附件4),报送至所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同时,请登录陕西博士后网首页,进入“新设创新基地申报”专项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2.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博管办(可邮寄)。
3.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筛选出拟设立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单位名单,经公示后报审,印发设立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申请单位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时要保证所填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超过20页。
2.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市(区)、本部门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并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我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鼓励贫困地区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申报。
3.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定期对已设立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撤销其设立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4.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需以WORD格式报送,非涉密材料需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提供;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报送的电子版材料,需按单位分别建立文档,并在文档标题处注明XXX(单位名称)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材料。
博士后安家补助、科研成果奖励及创新基地申报单位需按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同时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材料(扫描件)。
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所需表格请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栏”下载;所有报送的附件资料各单位均需认真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