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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陕科产发﹝2017﹞220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科技局通知为准。
二、申报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申报程序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一)纸质申报
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准备资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资料封面按照申请表首页制作,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胶状成册。
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及企业2019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须企业和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其中一份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收入情况说明原件。
(二)网络申报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技先平台”)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在火炬中心平台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在技先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审核推荐
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根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公章推荐。
(四)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要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各推荐部门要强化牵头审核责任,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