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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文物局、财政局,省文物局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8〕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9〕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现将申报2020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申报范围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原则是“按需申报、逐级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所申报项目须符合中省有关政策、文物事业年度发展规划。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的陈列展示、库房设施建设、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
(四)其它与文物保护相关的项目。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时限
(一)申请2020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取得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立项批复和方案批复的项目。
(二)申请2020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所有项目,须通过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三)各市文物行政部门、省直属单位报送纸质文件包括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020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陕西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文物局财务处,相关电子文档(包括项目立项、方案批复文件、项目预概算文本、项目绩效目标)发送至邮箱371453035@qq.com。
三、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项目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准备资料,做好项目方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预(概)算编制工作。
(二)项目预(概)算文本编制统一参照国家文物局2013年制订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的格式编制。省文物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统一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依据。
(三)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要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按照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省文物局财务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四)以往年度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分配管理的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文保员补助经费、文物安全补助经费、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补助经费同时申报(含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省文物局直属单位2020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及政府采购预算将编入年初部门预算,请各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节点提前做好项目方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预(概)算编制工作。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