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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陕科函〔2020〕98号

各有关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新材料等三个技术领域的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新材料、生物医药、能源化工3个技术领域共48家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评估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评估程序
2020年度评估工作分为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综合评估三个阶段:
(一)定量评估。参评工程中心需要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和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定量评估由我厅委托陕西省科技评估中心实施,对工程中心填报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评定;
(二)定性评估。采用会议答辩的形式,由工程中心负责人汇报,相关领域技术与管理专家依据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
(三)综合评估。综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的评定结果,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三、评估要求
(一)本次评估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请各参评工程中心全面、完整在线填报有关数据资料(填报说明见附件2)。工程中心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消省级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影响工程中心负责人及团队后续承担省级科研项目。
(二)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填写的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5月22日截止,未填报或逾期填报视为评估不合格。
(三)定性评估汇报材料由线上评估申请书导出生成,现场答辩时间预计为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uploads/allimg/200910/1-2009100T946464.pdf

1. 2020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

2. 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