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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征集2021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陕科发〔2020〕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快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和重大技术需求,补短板、强弱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企业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已另行发布)。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后补助(后补助无需项目申报)。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陕西省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企业应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
(四)限项要求(后补助除外)。
1.每个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只能申报1项。
2.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企业联合基金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五)诚信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除后补助外)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
2020年6月11日9:00至2020年7月23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完毕);
2020年7月30日17:00前(推荐部门审核提交完毕)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二)项目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和水印)。申请书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纸质申请书留档)。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推荐部门说明
1.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医药、卫生健康领域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报送)。其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推荐部门推荐。
3.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陕西科控集团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经费预算表)。
(三)其他说明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必须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示范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必须依托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重点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创新团队。
2.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产业化目标明确的计划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研究。
3.鼓励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军工配套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鼓励承担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的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省内企业抱团取暖,协同攻关,共度时艰。
4.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常年开放。
5.重大重点项目不附查新报告,在确定立项前由省科技厅委托机构统一查新查重。
6.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7.落实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鼓励承担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附件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uploads/allimg/200903/1-200Z311230TT.pdf
       附件2:陕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uploads/allimg/200903/1-200Z311231NW.pdf
       附件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指南/uploads/allimg/200903/1-200Z311232A47.pdf
       附件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指南/uploads/allimg/200903/1-200Z3112334Q3.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