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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0年陕西省质量标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决定开展2020年陕西省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重点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遴选重点关注企业在供应链管理、现场管理、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方式下的质量控制方法。
二、遴选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四)企业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质量管理经验。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案例总结材料可另附页,编写要点见附件3,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部门推荐。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遴选和推荐,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和三份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
(三)综合评定。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2020年陕西省质量标杆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授予“陕西省质量标杆”牌匾,并优先推荐“中国质量标杆”遴选。
(四)经验推广。省工信厅通过开展现场推进会、交流活动等方式,组织企业深入学习标杆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引导广大企业“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通过我省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和推广陕西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