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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组织申报2021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发布时间:2021-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陕西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或已整改到位,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2.截至2021年9月30日,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件(含)。企业集团专利数量含其全资或控股权属企业。
3.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失信惩戒,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记录为准。
4.曾获批国家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不再申报。
5.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我省确定的23个重点产业链中的骨干企业优先申报。
我省确定的23个重点产业链为: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物联网、富硒食品、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智能终端、传感器等。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符合申报条件,于11月20日之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包含:
1.营业执照副本或“多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诚信经营证明。登录“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在首页右上方输入企业全称,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即可。
3.《陕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申报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均使用上述申报书。
4.支撑材料。《申报书》中所涉及内容的支撑材料,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清单等。
5.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方案撰写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方案撰写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相应内容。
上述材料的编排顺序请按《企业提交纸件材料装订顺序》(附件2)。同时提交申报材料3、5电子件(WORD或者WPS版本)。
如涉及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择优推荐
各市局要将本项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强企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不低于5家,推荐名额无上限。
市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申报资格及支撑材料等,择优推荐并于11月23日之前将以下资料报省知识产权局:
1.推荐函一份,汇总推荐企业名单及排序(推荐企业名单及排序填写附件3,推荐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汇总表)。
2.企业提交的纸质胶装申报材料四份。
3.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确定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市局推荐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中确定2021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四、支持政策
省知识产权局对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中国专利奖推荐、省专利奖申报、专利导航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及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等相关项目及为企业人员培训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有条件的市局可以对本地区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给予经费和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