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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陕政发 [2018] 22号)和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方向.
(一)整车引进项目和现有整车企业升级改造扩能项目,以及申请兑付剩余部分专项资金的已获支持整车项目。
(二)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包括:发动机、变速器、
车桥等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三)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包括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整车集成技术创新项目,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氢燃料电池示范区(示范线)建设项目,以及各市(区)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以及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发应用等汽车产业链水平提升,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汽车研发创新平台(中心)建设、车联网技术中心、大型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检测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示范线)等平台建设。
根据当年汽车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支持相关市及龙头骨干企业稳产增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及配套企业、汽车行业机构及相关单位等(其中,国家级行业机构可不受在陕西省行政区内注册限制),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陕西省范围内,已开工建设,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三、申报、审核等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包括各市(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各征集方向汇总表。
(二)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书纸质资料需用A4纸张印制,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见附件),申报书书脊处统一标明“XX企业-XX项目-XX市XX县”,申报书按照附件中“提交资料”次序,编制页码并进行胶印简装。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项目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申报。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地核查和纸质资料审核后,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上报推荐文件和相关资料(联合上报文件2份,附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邮箱;纸质版申报书4份),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建设类项目
一、支持方向
1.整车引进、现有整车企业升级改造扩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业园区等工业建设项目。
2.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汽车研发创新平台(中心)建设、车联网技术中心、大型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检测中心、氢燃料电池和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示范线)等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满足通知正文申报条件。
2.新建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扩建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它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
3.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其它建设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齐全,且未取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申报技术改造扩能类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申报前两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提交资料
1.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和整车、关键零部件及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
2.项目报告。报告须达到可研深度,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工艺技术、资金构成、资金来源及筹措、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分年度建设计划、预计绩效目标以及申请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3.项目备案(核准)、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用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环评影响登记表。
4.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纳入投资统计的说明,同时提供在投资统计库填报数据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企业盖章)。
5.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和2021年1-9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的,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8.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9.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人员和设备清单、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清单、获得荣誉和取得资质等相关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项目实地核查表(附件3)。
12.其他证明材料。

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
一、支持方向
已获支持的整车建设项目申请兑付剩余部分专项资金。
二、申报条件
2018-2019年支持的项目,满足产能利用率达到2021年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或达到备案(核准)产能;2021年支持项目,满足整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50%,或整年度产量达到备案(核准)产能。
三、提交资料
1.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和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汇总表(附件4)。
2.项目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和项目基本概况;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构成、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省汽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生产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的措施;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申请剩余补助资金类别和数额等内容。
3.产能利用率达到当年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材料,须经过省发改委确认;统计部门出具的产量证明材料。
4.项目验收通过证明材料。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工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陕工信字〔2019〕99号)文件执行,应提供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出具的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5.项目实施主体“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和2021年1-9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企业盖章)。
9.其他证明材料。

技术创新攻关项目
一、支持方向
1.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
2.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整车集成技术创新项目。
3.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
4.汽车其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满足通知正文申报条件。
2.企业必须拥有省部级技术研发类中心(平台),掌握项目产业化产品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已超过1000万元。
4.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三、提交资料
1.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申请表(附件6)。
2.项目报告。内容包括:技术现状及国内外发展趋势,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本企业的意义;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攻克的主要难题,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研发经费来源及投入情况,项目合作情况;技术产品与同类产品技术对比分析,产品的产值、预期销售、利税等效益分析等内容。
3.项目研发主体“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纳入投资统计的说明,同时提供在投资统计库填报数据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企业盖章)。
5.项目研发经费来源,经费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费、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等相关费用使用明细及佐证材料),及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总额证明材料。
6.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2019、2020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和2021年1-9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省内整车企业采购产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8.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立项文件、省部级技术中心认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9.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10.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11.其他证明材料。

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提升
一、支持方向
1.整车整机企业省内配套提升。
2.整车整机企业新增省内配套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满足通知正文申报条件。
2.2020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省内规上汽车制造业企业。
3.2021年1-9月产值增速实现正增长。
4.企业为整车企业或关键零部件企业。
三、提交资料
1.整车整机企业申请本地化配套提升奖励方向,提供汇总表(附件7)和申请表(附件8),企业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整车整机企业省内采购产品清单(附件9),和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
2.整车整机企业申请新增配套企业奖励,提供汇总表(附件10)、申请表(附件11)、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和2021年以来新增的配套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配套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供货清单(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
3.整车整机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和2021年1-9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企业盖章)。
6.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关键领域新产品推广应用
一、支持方向
1.整车企业布局新车型,包括整车企业新增产品系列,和对现有产品系列进行较大升级。
2.关键零部件领域新产品推广、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车桥、新能源“三电”、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核心、关键部件新产品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满足通知正文申报条件。
2.申报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拥有省部级技术研发类中心(平台),掌握项目产业化产品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整车企业新布局车型仅在省内生产,且半年内超过2万辆,
4.关键零部件产品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新产品年配套整车整机企业金额超过2000万元。
三、提交资料
1.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关键领域新产品推广应用汇总表(附件13)和申请表(附件14)。
2.项目报告。内容包括:技术现状及国内外发展趋势,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本企业的意义;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攻克的主要难题,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研发经费来源及投入情况,项目合作情况;技术产品与同类产品技术对比分析,产品的产值、预期销售、利税等效益分析等内容。
3.新车型布局提供车型公告及销售超2万辆证明材料;新产品应用提供省内整车整机企业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等整车材料。
4.项目研发主体“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企业盖章)。
6.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7.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和2021年1-9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8.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立项文件、省部级技术中心认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9.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他证明材料。

支持各市(区)发展汽车产业奖励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部分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一、选取因素
1.各市(区)汽车产业招商引资。
2.各市(区)充换电和加氢基础体系建设。
二、提交资料
1.2021年各市(区)招商引资汽车项目基本情况,及汇总表(附件15)。
2.各市(区)充换电和加氢基础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及汇总表(附件16)。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支持方向由各市(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