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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就我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市(区)科技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