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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26-06-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什么是技术合同:
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登记主管部门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对申请的技术合同进行予以分类登记和存档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确认合同成交额和核定技术交易额。

申请单位
1.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2.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技术合同类型
1.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认定条件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四)以应用目标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五)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

(六)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的研制及技术改造;

(七)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

(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网络、通信、传感技术等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

(十)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

(十一)有技术开发内容的非标设计、工业设计、技术标准及其体系的研究与制订等;

(十二)有技术创新内容的工程技术开发;

(十三)适用于技术开发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十四)其他技术的研究开发。

不予认定条件:

(一)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研究;

)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没有实质的技术优化、更新和提升,没有功能的本质改变;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设备维修等;

(四)软件复制和软件产品销售。

 

2.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方将其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方将其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权利提供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被许可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五)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技术秘密,被许可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六)其他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其他技术的转让和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认定条件:
一、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技术、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二、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不予认定条件:
(一)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情况(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
(二)合同标的为运用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种子、计算机软件等的销售与许可,不包含: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内容。

3.技术咨询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
认定条件: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
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4)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研究;
(5)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6)工程项目、开发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等的可行性论证;(7)专业技术领域、行业、技术发展的分析预测;(8)就区域发展、产业科技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与论证;(9)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10)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11)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
(12)其他技术咨询。
不予认定条件: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等非技术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

4.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在认定登记时应分别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5.技术服务
认定条件: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及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服务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八)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基因测序、基因编辑、细胞治疗等服务;
(九)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或定量技术分析;
(十)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的专业技术服务;
(十一)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
(十二)其他技术服务。
不予认定条件: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承揽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强制性或常规性的计量检测服务;
(三)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和常规测试服务。

6.技术培训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标的为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标的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技术中介合同可按以下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技术中介合同;(二)中介方与委托方和第三方共同订立的载明中介方权利及义务的技术合同。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四不出具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五)书写单位名称与印章不一致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技术合同额审核认定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或变更)表》。
二、采用里程碑方式支付或提成支付的技术合同,按实现金额作为合同成交额登记。
三、对于多卖方的技术合同,按照各方成交的金额在其所在地分别进行登记和核定。
四、必要且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单独为委托方或受让方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不计算在技术交易额之内。
五、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一2套。

技术合同税收优惠
01 增值税优惠
卖方享受,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02所得税优惠
卖方享受,技术转让合同,<=500万元免征,>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买方享受,卖方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开发合同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0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佐证材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依据
05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
卖方享受,上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且未享受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者创新验证中心,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清单
合同原件(必选,一般由卖方提供)
真实性承诺书(必须)
法人授权委托书
财务收入说明(必须)
知识产权证明
技术方案(必须)
人工时计算说明
中文翻译文件以及翻译内容一致承诺说明
·已认定登记的相关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原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其他材料

办理方式

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核要点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双方名称
项目有效期限
知识产权条款
合同签订金额
双方盖章签字
真实性承诺书项目名称、盖章签字


技术合同登记类别
01、登记类别为免征流转税
《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申请


02、登记类别为其他
《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均可以申请
同一份技术合同只可选择一种登记类别,不可同时、重复申请

办理网址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热点问题
1.免税和其他类别的技术合同的区别

如果申请单位技术合同认定为免税合同,则该技术合同可开普通增值税发票,也可开专用增值税发票(即免税合同想开专票不必去作废,直接开具即可),如果技术合同认定为其他合同,则该技术合同只能开专用增值税发票。
2.技术合同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申报金额只能算财政金额,自筹部分金额不能报在合同总金额里。软件类产品研发合同(小程序、软件、模块算法等)知识产权的约定,需明确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或者归双方),或单独约定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或者归双方),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合同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条款登记主体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等政府项目签订的合同或任务书,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的,可以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包括登记主体自筹资金部分技术合同登记过程中,“社会经济目标”不能确定,填“工商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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