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及各区针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优惠扶持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五)厦门市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认定补贴;
地域 |
首次认定 |
重新认定 |
政策文件(点击打开全文) |
厦门市 |
30/10万 |
20/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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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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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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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 2018 |
海沧区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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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 厦海政〔2019〕117号 |
集美区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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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 |
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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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
20万 |
20万 |
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 厦翔工信〔2020〕63号 |
高新区 |
30万 |
30万 |
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高管规〔2020〕4号 |
自贸区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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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要素发展扶持办法 厦自贸委规〔2020〕7号 |
平潭 |
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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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九)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