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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入库标准(四上企业、规上企业、纳统企业、小升规)

发布时间:2021-1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工业:年主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6.房地产: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服务业(试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19〕101号)进行了调整):
①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③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8.固定资产投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