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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服务

发布时间:2019-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评估对象
自愿接受行业自律评估的会员企业、我市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

二、 评估内容
评估软件产品、软件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并随时接受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其政策符合性结果由协会不断更新并对外公开发布。

三、 评估流程
企业签署同意接受《行业自律服务协议》的委托书,并按照要求向协会提交所需材料,协会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资料评估、或资料评估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评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和企业出具相应的证明函。

三、申请材料

一、软件产品评估需提交材料

1、填写并打印《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5、软件产品声明加盖公章;
6、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软件产品开发起始时间早于企业成立日期的软件产品,需提供《先期开发说明》。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一份。

二、软件企业评估需提交材料
1、填写并打印《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6、软件产品证明函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8、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的
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
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0、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
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1、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因调整系统需要开发时间,对原来办理过认定的企业,还是从年审的入口进入填写相关表格。原来没有认定过的企业,从企业办理的入口进入。

三、原来按老办法进行年审的软件企业(认定号在2013年之前且还未过“两免三减半”优惠期的企业),进行企业评估需提交材料:
1.登录深圳软件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并打印《软件企业评估信息表》一份(需加盖公章);
2.《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
3.《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承诺书》一份(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公章)
5.企业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6.仍在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还在有效期内的《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还未办理减免备案手续一直处于亏损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年度以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及附表4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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