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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软件产品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软件产品评估由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自愿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软件产品声明》;
6、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软件产品开发起始时间早于企业成立日期的软件产品,需提供《先期开发说明》。

企业如有发生公司名称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相应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变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变更证明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的仅提供著作权证书变更证明复印件;
4、变更前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

产品著作权人发生转让时,受让方可办理相应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转让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原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受让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软件产品声明》;
7、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材料说明
1、 申请表;
2、上述所有材料提供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复印(单双面均可);
3、写有加盖公章的地方及各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著作权证书、测试报告需查验原件。


深圳市软件产品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