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行业动态 >

深圳市软件产品评估流程

发布时间:2019-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评估申请→评估机构根据本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受理合格的材料→企业缴服务费→进行评估→制证→发证。办理状态企业可登录协会业务系统进行查询。

 软件产品评估办理时限
 评估机构常年受理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每月28日(如遇周未和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集中评估和出具评估证书。如有办理加急的则按相应的加急工作日另行安排出证。

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评估机构出具《软件产品证书》。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到期后企业可自愿再次申请评估以取得新的证书。
企业因办理软件产品评估变更取得的新证书其有效期与变更前证书一致。
证书遗失的企业可提交遗失声明申请补办证书。补办的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信息与原证书一致。
评估证书的编号规则如下: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编号组成:地方简称+RC+年份+顺序号。例如:深RC-2015-0001。
证书不作为企业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凭证和

深圳市软件产品评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