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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中央资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IP+”消费场景集聚区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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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圈街区等,汇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价值导向的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IP+”综合消费场景。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1.《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5〕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自愿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项目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未被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保证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基建投资、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等。
6.申报单位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项目的情形。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多个支持内容。
7.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8.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总投入的50%,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9.申报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预期成效显著。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须通过合法授权、整体规划、统一运营打造规模化IP消费场景集聚区;
2.集聚区内须汇聚10家以上影视、游戏、动漫、国潮、历史文化等IP主题店铺,并具备覆盖零售、体验消费、数字内容消费、跨界联名消费、社交娱乐等2类以上IP衍生消费场景;
3.集聚区内月均提供服务次数不低于3万次(统计周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申报受理前一个月月末;月均值按该期间实际运营数据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均值折算为月均值)。
项目支持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所支持投入部分应在上述时间内。原则上限于支持市场化商业化项目,不支持免费的纯公益项目,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支持内容不包括新建、扩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不包括办公场所及必须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为了满足最基本经营条件、消防验收等需求,基础水电改造、防水处理、消防改造及设施购置等一般性装修项目。不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五、支持标准
支持商业综合体、商圈街区等载体,通过合法授权、整体规划、统一运营打造规模化IP消费场景集聚区,按项目相关的实际有效投入的15%给予资助,试点期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际有效投入是指2025年9月30日以来至申报日,申报主体打造规模化IP消费场景集聚区时,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部分相关投入,不包含各级财政投资部分,以及第四点第(二)条专项条件中明确不予支持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将已落地或有阶段性成果相关投入部分申请资助,后续另有符合条件投入可再次以该项目申报,同一项目不受项目数限制。
六、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清单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线上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试点”——选择深圳-罗湖后,按照相关事项提示流程和要求进行线上申报(特别提醒该事项办理需申报主体以法人账号登录提交,不接受个人账号提交),并按办理指南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如下:
1.资金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材料要求齐备,缺漏无法受理,请务必认真研读相关指南,切实准备资料,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和材料齐备后再行提交,避免资料补缺导致办理时间过长或条件不符合退回),初审通过后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并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一并线下或通过邮寄方式交给区商务部门(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线下材料递交或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公电话:0755-2566663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40(12:00-14:00为午间延误时间) 周六9:00-12:00(节假日除外) 。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单位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二)专项材料清单
1.项目成效总结(模板详见项目申报书)。
2.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及佐证材料(详见项目申报书)。
3.授权与运营材料:相关IP授权协议或合作协议(须体现合法授权),整体规划及统一运营方案。
4.集聚规模材料:IP主题店铺清单(含店铺名称、IP类型、合作方式),及店铺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须体现不少于10家)。
5.业态场景材料:说明已具备的IP衍生消费场景(至少2类),并简要描述场景内容。
6.服务次数材料:后台服务记录、消费订单数据等(须体现不低于3万次)。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四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申报指引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
七、申请表格
请线上下载并填写《深圳市2026年中央资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7月10日。
2.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九、办理流程
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申报单位向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区级商务部门开展形式审查——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资质审查——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专项审计——征求意见与综合核查——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附录:名词解释
一、提供服务次数:指定统计周期内已完成履约闭环的有效服务总次数,核算认定统一以可溯源、可核查的正式消费凭证及业务后台留存原始消费数据记录作为佐证依据。
二、本指南涉及的“不低于”“不超过”“以上”等数量表述,均包含本数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