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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6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5-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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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前海规〔2026〕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总部认定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ǿ以作为前海合作区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
(一)综合型总部企业,包括:
1.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认定,并纳入其总部企业名录的企业。
2.“世界 500 强”企业及其直接发起设立的,或其实际控制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5 亿元的地区总部或法人机构。
3.“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5 亿元的地区总部或法人机构。
4.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企业采取股权方式或者协议方式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的法人机构。
5.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符合前海合作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部股权融资情况、ǿ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企业。
6.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二)现代服务业总部,包括:
1.信息服务总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 100 人。
2.金融总部企业,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金融总部机构。
3.贸易物流总部企业,包括:(1)深圳市商务部门按程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2)批发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 50 人。
(3)零售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 100 人。(4)现代物流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 50 人。
4.专业服务总部企业,应符合:最近三个年度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行业前百家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或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5A 级、4A 级税务师事务所总所;广告、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 50 人。
5.科创型总部企业,是指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超过 10%且总额超过 5000 万元或总额超过 1 亿元,同时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超过 20%且总数超过 100 人的创新型企业。
6.文体旅商总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 50 人。
(三)外资总部企业,主要包括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外资研发总部企业两类,其中:1.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由深圳市投资促进部门按程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2.外资研发总部企业,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职能,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 1000万美元或 7000 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
(四)符合前海合作区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对深港合作、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或者引领作用,并经前海管理局批准的企业。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受理时间及网上申报入口
1.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
2.申报入口:请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实施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支持协议,企业提交正确的账户确认函、收据等资料后,拨付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60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材料补正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充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四)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模板)
2.申报承诺书(模板)
3.实际经营承诺书(模板)
4.授权书(模板)
5.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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