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受理申报2023年《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第二批资助项目
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助支持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发〔2022〕26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拟于4月24日-5月26日集中开展2023年《若干措施》第二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标准及所需提交材料
按照《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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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支持对象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 |
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
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
深圳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
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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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要金融科技活动承办补贴支持 |
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以市场化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经费予以保障。 |
市政府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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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政府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在金融科技大赛中获奖并选择落地深圳的项目。 |
给予合计1000万元奖金支持,并在创业空间、创业服务、资金资助等方面提供系列配套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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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 |
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400万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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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托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的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 |
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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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养支持 |
支持相关机构开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对于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项目。 |
按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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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中致力于完善更新项目知识体系、编写更新出版翻译课程与课件、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配套系统、宣传推广的机构。 |
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进行奖励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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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1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人员。 |
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
2023年4月24日(周一)-2023年5月26日(周五)
三、申报项目及申报途径
(一)本次受理项目:
1.重要金融科技活动承办补贴支持(金融科技大赛经费支持、论坛及其他活动支持、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支持)
2.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