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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2023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资助标准 
加大对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支持,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研究、开发和提供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研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培养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引进和规范使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对正在开展或者已完成的公共服务项目予以资助。
资助方向如下:
(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技术支撑、管理规范等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和建设,包括热点问题的跟踪研究、典型事件的梳理分析、重要数据统计模型的研究制订;
(二)深圳市重大产业规划、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三)在深圳市重点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建设、运行维护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向深圳创新主体和转化运用主体传播利用;
(四)为深圳市的产业、企业、高校院所、政府、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检索、动态监测、研究分析、决策支撑等信息服务或者数据服务。
资助标准为:属于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方向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前款规定的第三项、第四项资助方向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专业人才和团队;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项目在实施中的,需具备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
(四)对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资助方向,申请人同意将项目成果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对于本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所述资助方向,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具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能力,项目成效明显。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以及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相关费用支出审计报告
1.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团队情况、技术应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已获得的成就、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资助方向第一项、第二项的提交将项目成果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的佐证材料;
3.申报资助方向第三项、第四项的提交获得必要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能力、项目成效的佐证材料;
4.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团队,填写专业工作人员名单(系统模板)及人员能力相关材料;
5.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相关费用支出审计报告。
(四)项目在实施中的,需提交项目内容、项目进度、阶段性成效等相关材料及具备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
1.项目在实施中的,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目的、具体实施规划、团队情况、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进度实施情况、预期取得成果及阶段性已取得成效、项目预算安排表等相关材料;
2.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团队,填写专业工作人员名单(系统模板)及人员能力相关材料;
3.申报资助方向第一项、第二项的提交将项目成果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的声明(系统模板)。
(五)过往开展同类型项目经验及业绩情况佐证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八、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