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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2023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资助标准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20万元。本条与本规程第十一条(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规定的资助、奖励不可同时申报。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在深圳市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营活动,为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三)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10人以上;
(四)2022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诉讼等业务案例5项以上;或已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或2022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100件以上,且2022年度发明专利代理授权率不低于60%;
(五)未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未获得过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
(六)2022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2022年度为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清单
提交202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清单(系统模板),并提供清单对应的知识产权服务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四)专业工作人员清单、社保相关材料及相应的资质材料
提交专业工作人员清单(系统模板)及提供对应人员的执业资格佐证材料、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
(五)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无效复审决定、知识产权服务合同、代理授权专利清单、发明专利代理授权率相关资料等
1.可提供2022年度代理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营合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决定等业务成功案例佐证材料5项以上;
2.可提供2022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佐证材料,结案数量5件以上;
3.可提供已为2家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务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4.可提供2022年度代理的境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0件以上清单(系统模板)及相关佐证材料;
2022年度发明专利代理授权率不低于60%的佐证材料。
(六)2022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相关材料
提交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八、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