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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2023年度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资助标准 
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对要求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发布申请指南,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经研究,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署,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重大专项项目3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方向详见2023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清单。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重大专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以及保障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其他必要条件。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报说明
(一)项目主题
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研究,2023年开展3个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具体参照2023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清单。
(二)项目方向
2023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方向分别为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及登记应用项目,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数据服务项目,前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
1.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及登记应用项目。该项目旨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工作要求,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理论制度规则及标准体系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区经验”,为我国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发挥支撑作用。
2.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数据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对深圳市申请专利进行全覆盖前段质量筛查,并提供非正常专利申请前端排查数据,探索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为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供可供参考的信息支撑服务。
3.前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加快建设前海知识产权创造、 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的工作任务。促进深港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试验平台。
(三)项目要求
1.有关项目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考核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工作要求推进实施。
2.同一申请人可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重大专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以及保障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
提交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名单(系统模板,需注明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及人员能力相关材料,包括各人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3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知识产权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书等。
(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1.同类型项目经验及业绩情况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承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重大项目的立项佐证材料、项目合同、项目研究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验收情况等;
2.获奖情况相关佐证材料:过往承接项目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知识产权领域有关奖项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八、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九、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事中资助项目签订合同——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上级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具体表述

资助上限

1

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及登记应用项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国际国内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需求,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理论制度规则及标准体系研究,推动相关立法,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实践、标准规范,及其在司法中的证据认定。形成相关项目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立法前调研报告、标准探索的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服务系统等,并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区经验”,为我国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发挥支撑作用。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

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确定了含深圳在内的8个地方作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地方。

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出:“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深入研究数据的产权属性,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涉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

200

2

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数据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规范专利申请、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的有关工作要求,对深圳市申请专利进行全覆盖的前端质量筛查,并提供符合深圳市申请特点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前端排查数据服务,建立工作制度、进行排查能力培训、开展前端排查试点,形成非正常专利申请前端排查信息清单,为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供可供参考的信息支撑服务。

 

1.《“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1.《“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出:“严格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

2.《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提出:“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同意,决定在我省开展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试点工作。”

200万元

3

前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

加快建设前海知识产权创造、 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促进深港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试验平台。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的通知

2.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1.《2022-2023年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共同推进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生态。”

2.《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作用,探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专业服务等方面具有的优势,支持香港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

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提出“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前海知识产权创造、 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鼓励市场化机构探索建设国际化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促进深港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服务,构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高地。”

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