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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2023年度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资助标准 
参考对接活动的实际支出成本,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同一申请人每年可以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积极促进深圳市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在深圳组织开展面向深圳中小微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成果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
(三)对接活动已促成有关专利许可或转让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相关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已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四)对接活动完成不超过1年。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取得成果等方面相关材料
1.提交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清单(系统模板)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对接活动的通知、照片、签到表等佐证材料;
2.已完成的提交活动总结,未完成的提交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开展方案。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参与对象、服务产业类型、取得的成效或预计成效等相关情况;
3.提交已促成相关专利许可或转让的项目清单(系统模板)及相关佐证材料,如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手续合格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4.提交已促成相关专利许可或转让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说明。
(四)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2022年度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八、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