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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2023年度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资助标准 
支持深圳市商标品牌事业发展,开展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的,不重复资助。本条与本规程第十一条(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规定的资助不得同时申报。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深圳市商标品牌基地培育工作载体企事业单位,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具有较高的商标品牌意识,已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已设立商标管理机构,已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商标管理专职人员3人以上;
(三)商标注册总量不低于100件,近3年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
(四)每年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用于开展商标品牌宣传工作,且申请人拥有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积极开展商标品牌运营,上年度商标产品相关产业经营状况良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积极开展商标维权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商标培训活动。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商标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1.提交商标管理制度相关佐证材料;
2.提交商标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管理机构设立情况以及人员的学历、职称和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
(四)商标注册证书及其清单
1.提交《申报声明》(系统模板),如实填报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注册总量;
2.提交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商标注册量清单(系统模板),并附相应商标注册证书。
(五)商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相关材料
提交商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情况、已获得商标(品牌)相关的荣誉(奖项),体现商标(品牌)竞争力、品牌价值等材料。
(六)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2022年度用于开展商标品牌宣传工作的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1%的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2022年度用于开展商标品牌宣传工作的经费的审计报告。
(七)开展商标维权活动、培训活动的相关材料
1.提交开展商标维权活动相关材料;
2.提交商标培训活动清单(系统模板),提供对应的活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活动照片、活动签到表、活动总结等佐证材料。
(八)2022年度商标产品相关产业经营状况良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1.提交经济效益说明;
2.提交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以上第(一)至第(八)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八、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