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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2022年6月1日-2023年3月31日之间获得由市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法人证书;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承诺书(附录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汇总表》(附录2);
5.绿色建筑标识公告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0日-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