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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1.经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等主管部门认定或授牌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且平台已在深圳市设立;
2.创新型项目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直接促进作用;
3.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4.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含本数)。
二、资助范围
平台设立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立项并已开展实施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四、受理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项目单位获认定或授牌证明(被认定或授牌为国家级平台);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创新型项目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0);
(十)其他项目相关材料(如有共同投资或实施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投资/实施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文件(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或视频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审查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查重查违—社会公示—部务会审议—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